4.2 构件层次安全性鉴定
4. 2. 1 主体结构承重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包含的鉴定项目,是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理论定义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础上,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工程鉴定经验确定的。
4. 2. 2 本条明确了安全性鉴定承载能力验算所参考的标准应视鉴定目的而定。安全性鉴定中,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为力求得到科学而合理的结果,除应规定不同鉴定目的所采用的标准及其相关注意事项外,还有必要在计算模型、抗力和效应相关参数的取用上,作出统一规定。
4. 2. 3 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分级标准,应根据可靠性分析原理和本规范的分级原则确定。
4. 2. 4 大量的工程鉴定经验表明,即使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验算结果符合标准对安全性的要求,但若构造和连接不当,其所造成的问题仍然可导致构件或其连接的工作恶化,以致最终危及结构承载的安全。因此,有必要设置此鉴定项目,对结构构造的安全性进行检查与评定。
4. 2. 5 从现场检测得到的结构构件的位移值(或变形值),其大小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已建成建筑物中,这些影响不仅复杂,而且很难用已知的方法加以分离。因此,一般需以总位移的测值为依据来评估该构件的承载状态。
4. 2. 6 裂缝、腐蚀损伤等是混凝土结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重要表现,国外不同标准所划界限值与裂缝及损伤的内涵及风险决策上所掌握的尺度密切相关。
4. 2. 7 本条所列条款均属于影响钢结构构件安全性的项目,其存在将影响或严重影响结构构件的安全及正常工作,也从损伤角度避免了钢结构构件可能出现的失稳、过度应力集中、次应力、残损、锈蚀等造成的破坏。
4. 2. 8 考虑到砌体结构的特性,当承重能力严重不足时,相应部位便会出现相应的受力裂缝。这种裂缝即使很小,也具有同样的危害性。对于较大的非受力裂缝或残损,由于其存在破坏了砌体结构的整体性,恶化了其承载条件,终将因裂缝宽度或残损面积过大而危及结构构件承载的安全。
4. 2. 9 随着木纹倾斜角度的增大,木材的强度将很快下降,如果伴有裂缝,则强度将更低。因此,在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中应考虑斜纹及斜裂缝对其承载能力的严重影响。此外,在恶劣的环境中使用存在隐患的材料,发生严重的腐朽或虫蛀,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