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包括本规范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建设原则、合规性判定以及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等规定;2基本规定,包括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各系统设计共性的技术内容及重复性的规定;3给水系统设计,包括一般规定、给水管网、储水和增压设施、节水措施等规定;4排水系统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卫生器具与水封、生活排水管道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雨水系统等规定;5热水系统设计,包括一般规定、水量、水质、水温、设备与管道等规定;6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包括水质、系统设置、池水处理、安全防护等规定;7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建筑中水利用、雨水回用等规定;8施工及验收,包括一般规定、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等规定;9运行维护,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投入使用后,需进行维护管理的一般规定、水质检测、管道及附配件、设备运行维护、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等运行维护的规定。
本规范中,规定功能的条款是:第2章: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0.9条、第2.0.11条、第2.0.13条、第2.0.15条;第3章:第3.1.3条;第3.2.1条、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第3.2.6条、第3.2.7条、第3.2.8条、第3.2.9条、第3.2.10条、第3.2.11条、第3.3.3条、第3.3.4条、第3.3.5条、第3.3.6条、第3.4.1条、第3.4.4条、第3.4.5条、第3.4.6条、第3.4.8条;第4章:第4.1.2条、第4.1.3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3.1条、第4.3.2条、第4.3.4条、第4.3.5条、第4.3.7条、第4.4.1条、第4.4.2条、第4.4.3条、第4.4.4条、第4.4.6条、第4.4.7条、第4.5.1条、第4.5.2条、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9条、第4.5.10条、第 4.5.11条、第4.5.12条、第4.5.13条、第4.5.14条、第4.5.15条、第4.5.16条、第4.5.17条;第5章:第5.1.2条、第5.2.1条、第5.2.3条、第5.2.4条、第5.3.2条、第5.3.4条、第5.3.5条;第6章:第6.2.1条、第6.2.2条、第6.2.3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3.3条、第6.3.4条、第6.4.1条、第6.4.2条、第6.4.3条、第6.4.4条、第6.4.5条、第6.4.6条、第6.4.7条;第7章:第7.1.2条、第7.1.3条、第7.2.2条、第7.2.3条、第7.2.5条、第7.2.6条、第7.3.1条、第7.3.2条、第7.3.3条;第8章:第8.1.3条、第8.1.4条、第8.1.5条、第8.1.8条、第8.1.9条、第8.2.1条、第8.2.2条、第8.2.3条、第8.2.5条、第8.2.6条、第8.2.7条、第8.3.1条、第8.3.2条、第8.3.3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6条、第8.3.7条;第9章:第9.1.1条、第9.1.2条、第9.1.3条、第9.2.1条、第9.2.2条、第9.2.3条、第9.3.1条、第9.3.2条、第9.3.3条、第9.3.4条、第9.3.5条、第9.4.2条、第9.4.3条、第9.5.1条、第9.5.2条、第9.5.4条、第9.5.5条、第9.5.6条、第9.5.7条、第9.5.8条。
本规范中,规定性能的条款是:第2章:第2.0.10条、第2.0.12条、第2.0.14条;第3章:第3.1.1条、第3.1.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第3.3.1条、第3.3.2条、第3.4.2条、第3.4.3条、第3.4.7条;第4章:第4.1.1条、第4.3.3条、第4.3.6条、第4.4.5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5章:第5.1.1条、第5.1.3条、第5.2.2条、第5.3.1条、第5.3.3条;第6章:第6.1.1条、第6.1.2条、第6.1.3条、第6.1.4条;第7章:第7.1.1条、第7.2.1条、第7.2.4条;第8章:第8.1.1条、第8.1.2条、第8.1.6条、第8.1.7条、第8.2.4条;第9章:第9.4.1条、第9.5.3条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2018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2017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2014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232-2016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 起草人员
赵 锂 刘振印 杨世兴 赵世明 郭汝艳 杨 澎
徐 凤 朱建荣 徐扬 王 珏 王冠军 曾 捷
王 研 师前进 黄晓家 王靖华 程宏伟 栗心国
高 峰 钱江锋 赵 伊 王 睿 刘永旺 张方斋
(三)审查人员
马 军 侯立安 崔福义 章林伟 姜文源 高 原
陈 军 郑克白 王 锋 刘巍荣 任向东 杜伟国
殷荣强 许 萍
三、术 语
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建筑给水排水管道系统、给水排水设备及设施的总称。
2 建筑给水排水设施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facilities
为给水排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化粪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检查井及阀门井等装置及设备。
3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等生活用水。
4 二次加压与调蓄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及水质的要求超出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及处理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5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
6 生活废水 domestic waste water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出的洗涤水。
7 生活排水 domestic drainage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排出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的总称。
8 雨水控制及利用 rain 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总称,包括雨水入渗(渗透)、收集回用、调蓄排放等。
9 中水 reclaimed water
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利用的非饮用水。
10 建筑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s
建筑物中水和建筑小区中水的总称。
1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centr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或数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12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人工建造的供人们在水中进行游泳、健身、戏水、休闲等各种活动的不同形状、不同水深的水池,是竞赛游泳池、热身游泳池、公共游泳池、专用游泳池、健身池、私人游泳池、休闲游泳池、文艺演出池、放松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总称。
13 热水浴池 hot water spa pool
水源为城镇自来水,并将其加热到40℃~42℃供入浴者使用的浴池。
14 温泉水浴池 nature water spa pool
使用温泉水作为洗浴用水的水池。
15 公共浴池 community spa pool/bath facilities
为消费者提供淋浴、浴盆、池浴、药浴、温泉浴、按摩浴、桑拿浴和蒸汽浴等洗净或休闲保健服务的各种不同材质的成品型或土建型的热水浴池和温泉水浴池、浴房及配套设施的总称。
16 检定 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通常是进行量值传递、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