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
3. 4. 1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应设于底层或无障碍电梯可达的楼层,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的位置,并应与无障碍通道连接。
3. 4. 2 人员活动空间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
3. 4. 3 主要人员活动空间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3. 4. 4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内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
2 内部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低位挂衣钩、低位毛巾架、低位搁物架和救助呼叫装置;
3 应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3. 4. 5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设置厨房时应为无障碍厨房。
3. 4. 6 乘轮椅者上下床用的床侧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4. 7 窗户可开启扇的执手或启闭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00m,手动开关窗户操作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25N。
3. 4. 8 无障碍住房的门禁和无障碍客房的门铃应同时满足听觉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和言语障碍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