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无障碍服务设施

3.1 一般规定

3. 1. 1 通往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 1. 2 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轮椅需要通行的区域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3. 1. 3 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门在紧急情况下应能从外面打开。

3. 1. 4 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

3. 1. 5 无障碍服务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3. 1. 6 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应易于识别,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

3. 1. 7 无障碍服务设施内安装的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牢固;
     2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40mm;
     3 低位挂衣钩、低位毛巾架、低位搁物架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

3. 1. 8 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坐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器一侧应设置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抓杆,另一侧应设置L形抓杆;
     2 轮椅接近无障碍坐便器一侧设置的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安全抓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长度不应小于700mm;
     3 无障碍坐便器另一侧设置的L形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水平部分长度不应小于700mm;其竖向部分应设置在坐便器前端150mm~250mm,竖向部分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1.40m~1.60m;
     4 坐便器水箱控制装置应位于易于触及的位置,应可自动操作或单手操作;
     5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
     6 在坐便器附近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并应满足坐在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

3. 1. 9 无障碍小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
     2 应在小便器两侧设置长度为550mm的水平安全抓杆,距地面高度应为900mm;应在小便器上部设置支撑安全抓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0m。

3. 1. 10 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00mm,水嘴中心距侧墙不应小于550mm,其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
     2 应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镜子反光面的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0m;
     3 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1. 11 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部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和使用;
     2 淋浴间前应设便于乘轮椅者通行和转动的净空间;
     3 淋浴间坐台应安装牢固,高度应为400mm~450mm,深度应为400mm~500mm,宽度应为500mm~550mm;
     4 应设置L形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750mm,长度不应小于700mm,其垂直部分应设置在淋浴间坐台前端,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1.40m~1.60m;
     5 控制淋浴的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00m;应设置一个手持的喷头,其支架高度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淋浴软管长度不应小于1.50m。

3. 1. 12 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盆侧面应设不小于1500mm×800mm的净空间,和浴盆平行的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
     2 浴盆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50mm;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
     3 应沿浴盆长边和洗浴坐台旁设置安全抓杆。

3. 1. 13 无障碍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设施和电器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2 操作台面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850mm,其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
     3 水槽应与工作台底部的操作空间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