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
6. 2. 1 在下列对象的施工期间应进行变形监测:
1 基坑安全设计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长大跨度或体形狭长的工程结构。
4 重要基础设施工程。
5 工程设计或施工要求监测的其他对象。
6. 2. 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监测和周边环境变形监测;
2 对本规范第6.2.1条各对象应进行沉降监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体形狭长工程结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应进行水平位移监测、垂直度及倾斜监测;
4 对超高层建筑、长大跨度或体形狭长工程结构,应进行挠度监测、日照变形监测、风振变形监测;
5 对隧道、涵洞等拱形设施,应进行收敛变形监测。
6. 2. 3 基坑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至少进行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沉降以及周边建筑、道路等沉降的监测,并应根据项目技术设计要求对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支护结构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2 监测点应沿基坑围护墙顶部周边布设,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点。
3 当基坑监测达到变形预警值,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出现大的变形时,应立即进行预警。
6. 2. 4 施工期间的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及加载情况确定,应至少在荷载增加到25%、50%、75%和100%时各观测1次。对大型、特殊监测对象,应提高监测频率。
2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及工程主体完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应按工程设计、施工要求确定监测频率。
6. 2. 5 施工期间的垂直度及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频率应根据倾斜速率每一个月至三个月观测1次;
2 当监测对象因场地大量堆载或卸载、降雨长期积水等导致倾斜速度加快时,应提高监测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