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工程放样的控制测量
3. 3. 1 规划条件测设及核验时,应使用国家、地方等级控制点。当已有控制点不满足需要时,应进行控制点的加密。
3. 3. 2 工程施工控制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坐标系应与工程的施工坐标系一致。
2 控制网应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布局、场地状况布设,控制点密度及分布应满足工程不同部位施工放样需要。
3 控制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中误差分别不应大于施工测量平面位置和高程中误差的1/3。
4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周期、地形及环境变化情况等对控制网进行复测。
3. 3. 3 隧道或其他地下工程施工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两开挖洞口间的长度、贯通误差的限差,确定洞外洞内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要求。
2 洞外控制网应沿两开挖洞口的连线方向布设。各洞口均应布设不少于3个相互通视的平面控制点。
3 两开挖洞口、竖井、斜井、平洞口的高程控制点应与有关洞外高程控制点组成闭合或往返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