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控制测量

3.1 一般规定

3. 1. 1 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用途和精度要求确定,并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要求。

3. 1. 2 控制点的数量和分布应根据测量目的、工程规模和所测区域情况经设计确定。控制点应选在坚固稳定、便于观测、易于保护的位置,并应在其标志埋设稳固后使用。

3. 1. 3 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控制网的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25mm/km;当有特殊要求时,应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
     2 当同时进行陆地和水域测量时,应以陆地测量为主布设统一的控制网。
     3 对相互接驳的工程,当分别建立控制网时,应通过联测确定不同控制网间的转换关系。
     4 对隧道和其他地下工程,应实施地上地下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应有校核。
     5 控制网应具有多余观测。
     6 当需对控制网进行复测时,复测的精度不应低于原测量的精度。

3. 1. 4 当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进行平面控制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设控制点时,应避开多路径及电磁环境的影响。
     2 控制网基线平均长度、卫星高度截止角、有效观测卫星数、有效观测时段长度、位置精度因子、异步环闭合差、平差后最弱边相对中误差等技术指标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3. 1. 5 当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高程控制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设成附合水准路线或闭合水准环。
     2 水准线路长度、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观测次数、往返测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等技术指标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3 当需跨越超过200m的水域时,应采用构成闭合环的双水准路线过河方式。

3. 1. 6 当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进行高程控制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用的等级应符合项目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2 应在高程异常模型或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模型覆盖的区域内施测。高程异常模型或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的精度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3 对测定的高程控制点成果应进行精度检测,检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

3. 1. 7 控制测量的成果应包括控制网布设图、控制点平面坐标和高程成果表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