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测量精度

2. 2. 1 工程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衡量指标,并应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2. 2. 2 工程测量项目实施中应对成果实际精度进行评定或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精度评定应通过测量平差计算所需的平面坐标、高程或其他几何量的中误差。
     2 精度检测应使用高精度或同精度检测方法,并应利用检测数据与原测量数据间的较差计算所需的平面坐标、高程或其他几何量的中误差。
     3 当精度评定或精度检测获得的中误差不大于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规定的相应中误差时,应判定成果精度为符合要求;否则,应判定成果精度不符合要求,并应按本规范第2.3.4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