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勘探作业安全
4. 2. 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勘探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
4. 2. 2 本条规定了可能存在危险源时的工作要求。
4. 2. 3 本条是对作业期间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4. 2. 4 在现场作业时,经常出现各种作业设备、工具等导电物体碰触架空输电线路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因此,强调勘察作业过程中,作业设备、工具等导电物体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是必要的。
除了电力之外,不同部门也制定了勘探作业点与管线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见表1。
4. 2. 5 钻探机组是指钻机、泥浆泵、动力机以及钻塔等配套组合的钻探设备。
钻探机组整体迁移是指未将钻塔落下进行的钻探机组整体迁移,或是利用钻塔进行边迁移钻探设备边用人力移动塔腿的方式进行的钻孔间迁移。根据调查,这种钻探机组整体迁移方式已酿成了不少的人身伤亡安全事故,因此,对这种不安全行为作出严格的规定,防止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4. 2. 6 本条根据采用爆炸震源可能带来的危险,对采用爆炸震源作业前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等作了规定,目的是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爆炸安全范围(直径)大小一般与药量大小、炸药类型、爆炸点的地形、地质条件有关。
电磁或射频电源干扰,可能导致提前起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4. 2. 7 本条是对水域勘察作业的要求。水上作业危险程度较陆地上高,本条作出针对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