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勘探和取样

4.1 一般规定

4. 1. 1 在工程勘探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地下设施(如地下人防、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管道等)和架空电力线路,不当操作会造成勘探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甚至危及钻探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避让。

4. 1. 2 通过现场技术、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交底将项目工作意图传达、落实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4. 1. 3 本条是保证勘探和取样质量的基本要求。

4. 1. 4 本条是勘察工作现场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4. 1. 5 本条是勘探工作完成后的场地善后要求。勘探过程中形成的钻孔、探井、探槽、探洞等回填非常必要,有利于勘察工作安全,也有利于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文明施工。否则可能会产生以下不良后果:
     1 影响人、畜安全;
     2 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通道,污染地下水;
     3 在堤防附近钻孔形成管涌通道,可能引起堤防的渗透破坏;
     4 有深层承压水时,在隔水层中形成通道,引起基坑突涌;
     5 地下工程、过江或跨海隧道的钻孔可能引起透水、涌砂,影响地下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