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不良地质作用
3. 5. 1 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极易产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工程安全,危害巨大。此外,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勘察范围往往超出工程项目的建设红线,局限于满足地基勘察范围和深度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相应的专门性勘察。不良地质作用主要解决场地稳定性问题,工程勘察特别是详勘阶段的勘察主要解决地基问题。
3. 5. 2 岩溶场地中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主要因素是岩溶洞隙和由于地下水位变动产生的土洞及其塌陷,岩溶勘察通常采用钻探和物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独立基础和一柱一桩的桩基础甚至采取一桩一勘探孔。
3. 5. 3 滑坡勘察的主要工作是查明滑动面的位置,提供滑动面的强度参数,为滑坡治理设计提供依据。
3. 5. 4 山体结构面、大气降水、地震等是影响危岩稳定的主要因素。危岩和崩塌勘察主要是查明主要的危岩现状和崩塌要素,为危岩的治理提供基础依据。
3. 5. 5 泥石流勘察的主要工作是查明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来源、地形地貌、降雨量等,做出泥石流地区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3. 5. 6 本条规定了采空区勘察的内容要求。采空位置、空间分布、采空时间调查比较困难,与地层、构造的分布组合等也比较复杂,影响采空区勘察评价。
3. 5. 7 本条规定了活动断裂勘察内容的要求。
3. 5. 8 本条规定了地裂缝勘察内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