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勘探技术要求

4. 3. 1 钻探工艺、钻进方法和孔径应满足岩土鉴别、岩心采取率、岩土试样和水试样采取、地下水位观测、孔内测试的要求。

4. 3. 2 钻探应进行编录,并应在钻探作业过程中同步完成。编录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不得事后追记。

4. 3. 3 现场钻探编录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描述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司钻员和描述员应在钻探记录上签字,并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