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勘察要求

3.1 勘察纲要

3. 1. 1 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现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工程特点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料(如有);
     3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4 执行的技术标准;
     5 选用的勘探方法;
     6 勘察工作布置;
     7 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
     8 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9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
     10 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
     11 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3. 1. 2 勘察纲要中勘察工作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布置;
     2 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的方法和布置;
     3 取样方法和取样器选择,采取岩样、土样和水样及其存储、保护和运输要求;
     4 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与数量。

3. 1. 3 当勘察纲要中拟定的勘察工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

3. 1. 4 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