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热工 4.1 一般规定
4. 1. 1 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 1. 2 建筑设计时,应按建筑所在地的建筑热工设计区划进行保温、防热、防潮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