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6. 4. 1 太阳能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太阳能集热器的安全性能及热性能;
2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及发电效率;
3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6. 4. 2 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埋管与环路集管连接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应严密且牢固;
2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U形弯管接头应选用定型产品;
3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U形管的开口端部应密封保护;
4 回填应密实;
5 地埋管换热系统水压试验应合格。
6. 4. 3 地下水源热泵的热源井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并应单独验收,其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稳定,且应对照图纸核查;抽水试验结束前应在抽水设备的出口处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和含砂量测定,水质和含砂量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
6. 4. 4 太阳能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6. 4. 5 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的安装方位角和倾角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安装误差应在±3°以内。
6. 4. 6 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集热效率、太阳能保证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
2 应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量和组件背板最高工作温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