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建筑设备系统
6. 3. 1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
3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6. 3. 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 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 照明灯具效率或灯具能效;
4 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5 电线、电缆导体电阻值。
6. 3. 3 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前,应对照图纸对建筑设备能效指标进行核查。
6. 3. 4 空调与供暖系统水力平衡装置、热计量装置及温度调控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
6. 3. 5 供暖系统安装的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应满足分室(户或区)温度调控、热计量功能。
6. 3. 6 低温送风系统风管安装过程中,应进行风管系统的漏风量检测;风管系统漏风量应符合表6. 3. 6的规定。
6. 3. 7 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应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进行管道连接。变风量空调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变风量末端装置风量准确性、控制功能及控制逻辑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对照设计图纸和资料进行核查。
6. 3. 8 供暖空调系统绝热工程施工应在系统水压试验和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材料性能及厚度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
2 绝热层与管道、设备应贴合紧密且无缝隙;
3 防潮层应完整,且搭接缝应顺水;
4 管道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5 阀门、过滤器、法兰部位的绝热应严密,并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6 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
6. 3. 9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与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进行控制功能和控制逻辑的验证;
3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同建筑物室内空调系统或供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6. 3. 10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以及照明系统的节能控制措施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
6. 3. 11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传感器和执行机构,其安装位置、方式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预留的检测孔位置在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识。
6. 3. 12 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应对空调系统进行调适。
6. 3. 13 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室内平均温度不得低于设计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室内平均温度不得高于设计温度2℃,且不应低于1℃;
2 通风、空调(包括新风)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
3 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4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允许偏差,定流量系统不应大于15%,变流量系统不应大于1%;
5 空调系统冷水、热水、冷却水的循环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
6 室外供暖管网水力平衡度为0.9~1.2;
7 室外供暖管网热损失率不应大于10%;
8 照度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