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地源热泵系统
5. 3. 1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或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当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m2时,应进行现场岩土热响应试验。
5. 3. 2 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所负担建筑物全年动态负荷及吸、排热量计算,最小计算周期不应小于1年。建筑面积50000m2以上大规模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进行10年以上地源侧热平衡计算。
5. 3. 3 地源热泵机组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5. 3. 4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
5. 3. 5 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系统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
5. 3. 6 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应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
5. 3. 7 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地埋管、闭式地表水和海水换热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5. 3. 8 地源热泵系统监测与控制工程应对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系统地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地下环境参数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