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建筑设备系统

4. 3. 1 建筑设备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能源消耗基本信息;
     2 主要用能系统、设备能效及室内环境参数。

4. 3. 2 当冷热源系统改造时,应根据系统原有的冷热源运行记录及围护结构改造情况进行系统冷热负荷计算,并应对整个制冷季、供暖季负荷进行分析。

4. 3. 3 冷热源改造后应能满足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设计要求。

4. 3. 4 集中供暖系统热源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的装置。

4. 3. 5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4. 3. 6 锅炉房、换热机房及制冷机房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符合本规范第3.2.26条的规定。

4. 3. 7 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符合本规范第3.2.25条的规定。

4. 3. 8 当供暖空调系统冷源或管网或末端节能改造时,应对原有输配管网水力平衡状况及循环水泵、风机进行校核计算,当不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时,应进行相应改造。变流量系统的水泵、风机应设置变频措施。

4. 3. 9 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更换后的设备应能根据设定温度自动调节燃料供给量,且能保证出水温度稳定。

4. 3. 10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照明系统改造后,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停车库等场所应能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

4. 3. 11 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设备和系统节能控制要求;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环境参数、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并应具备显示、查询、报警和记录等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