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绿化隔离带
10.0.1 绿化隔离带应实现城镇组团隔离以及城镇周围和城镇间绿化隔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周围和城镇间应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态空间网络,保留并设置绿化隔离地区、通风廊道、生态廊道和设施防护绿地;
2 城镇各功能组团之间应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农田林网、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实施组团隔离,并应与城镇外围绿色生态空间相连接。
10.0.2 绿化隔离带应实现环卫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业仓储用地安全和卫生隔离的功能,以及蓄滞洪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防护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等防护绿地应具有保障交通安全的隔离宽度,植物种植应实现隔声降噪功能;
2 水厂、水源地等防护绿地应具有保障卫生隔离的宽度,植物种植应实现涵养水源功能;
3 蓄滞洪区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山体,防护绿地应具有保障安全的隔离宽度,植物种植不应妨碍行洪。
10.0.3 滨水绿化隔离带应实现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防护功能。
10.0.4 绿化隔离带的植物选择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抗污染、适应性强、低维护的乡土树种;
2 根据污染源和防护性质的不同,植物种植应采用相应的分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