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道路绿化
8.0.1 道路绿化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相适应,并应符合道路交通组织、设施布局、景观风貌、环境保护等要求。 8.0.2 城市新建道路应合理配置绿地比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干道道路绿地率应大于20%; 2 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种植乔木分车带净宽度应大于1.5m。 8.0.3 道路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