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植物园

5.0.1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应注重收集和展示本植物区系内的乡土植物资源、迁地保护珍稀濒危植物和经济植物,并应满足物种多样性的要求。

5.0.2 植物园布局应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山水地貌以及城市生态修复区域。

5.0.3 植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5.0.4 植物园应设置科普展示、植物信息管理和生产管理等设施,面积大于40hm2的植物园还应设置科研试验、引种生产、标本管理等设施。

5.0.5 国外引种的植物应经过隔离检疫圃进行隔离检疫。

5.0.6 植物园各植物展示区和代表性植物应设置解说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