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建(构)筑物

3.4.1 承担蓄滞洪功能并与水体相邻用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应在行洪通道内设置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3.4.2 公园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

3.4.3 支撑藤本植物攀爬的架、廊结构强度应满足植物远期生长的荷载要求,藤本植物网架网孔构造应防止儿童攀爬。

3.4.4 人工堆叠假山的结构强度应满足抗风和抗震强度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路的岩石、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得有锐角;
     2 允许游人进出的山洞应设置采光、通风和排水措施,并应确保通行安全。

3.4.5 通行游船的桥梁桥底与常水位之间净空高度应大于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