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园路与活动场地

3.2.1 园路和活动场地应具有引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售票公园门区集散活动场地面积下限指标应以游人容量为依据,应按500m2/万人计算;
     2 通行消防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

3.2.2 公园和广场的出入口、主园路、游憩和服务建筑的通行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3.2.3 不应在有地质灾害和山体稳定性隐患的自然岩壁、陡峭边坡附近设置园路和活动场地。

3.2.4 园路和铺装活动场地的坡度应有利于排水,园路的纵、横坡坡度不应同时为零,场地的地表排水坡度应大于0.3%。

3.2.5 园路和活动场地的铺装应优先采用透水型铺装材料及可再生材料;透水铺装应满足荷载、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