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园林绿化工程要素
3.1 地形与土壤
3.1.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基址内原土壤和塑造地形的外来土壤、填充物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和放射性物质。
3.1.2 园林绿化工程应充分结合基址竖向塑造地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塑造应保持水土稳定,高程设置应利于雨水就地消纳,并应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
2 应结合基址雨水消纳和水资源条件合理组织水景工程。
3.1.3 土山堆置应做承载力计算,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土山堆置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置自然坡度,当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用护坡、挡墙、固土或防冲刷等工程措施。
3.1.4 地形塑造填挖土方范围应避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并应保证树木根系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3.1.5 土壤有害重金属含量不应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土壤质量不良时,应进行土壤改良或更换种植土。
3.1.6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