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运行维护
2.3.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养护管理期不应少于1年。
2.3.2 园林植物应定期养护,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污染水源,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使用农药。
2.3.3 公园的运行管理应健全各项服务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障公园内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营;
2 应对游客进行科普宣传解说教育。
2.3.4 公园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安全条件和资源保护要求,承担相应的防灾避险功能;
2 应构建安全预警控制体系,制定与其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节假日高峰管理、大型聚集活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2.3.5 公园的各项服务设施应保证服务的公益性,不应开展与游人服务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
2.3.6 存在雷击隐患的古树名木和建(构)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