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建设高质量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打造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城市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为民众提供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制定本规范。
1.0.2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游憩服务,并应实现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生态、休闲、游憩、美化、文化传承、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
1.0.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尊重自然,生态优先;
2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3 弘扬文化,传承创新;
4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5 统筹兼顾,协同发展。
1.0.5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