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环境区域划分
A. 0. 1 环境区域应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按下列规定划分: 1 E0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 2 E1区为暗环境区,无人居住的乡村地区等; 3 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低密度乡村居住区等; 4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城乡居住区等; 5 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城镇中心和商业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