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沼气利用与制肥系统

5.5.1 湿式气柜、膜式气柜、带储气柜的厌氧消化反应器与厂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

     生产中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立即引起爆炸,粉碎间在粉碎秸秆过程中,空气中充满秸秤粉尘,遇明火后会引起爆炸,所以粉碎间属于乙类生产厂房。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见表5。
     对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在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的基础上增加25%,据计算,沼气密度大小主要与CH,含量有关,本规范中沼气的定义是沼气的低位发热量不应小于17MJ/m3,即对应CH4含量约47%,在对沼气成分分析中,沼气含量大多集中在47%~55%的范围内,而此时沼气的密度略大于空气。
     干式气柜与厂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述湿式气柜的规定值增加25%考虑。

5.5.2 规定了餐厨垃圾制作肥料农用或林用成品质量的基本要求,除本条中的主要指标外,尚有其他指标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表6。

5.5.3 规定了餐厨垃圾制作生化腐殖酸成品质量的基本要求,除本条中的主要指标外,尚有其他指标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