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运行维护

2.3.1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设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方面具体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同时,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机械设备专业性较强,其使用、维护均应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未经训练的人员操作、使用相关设备,管理上需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3.2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技术措施,是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运营阶段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各项功能标志不清或缺少标志极易造成安全事故,而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防火防爆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可以有效避免意外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并且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安全生产是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运行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完善的标志系统可以有效保障运行安全。

2.3.3 规定了厂房内部人流物流组织的原则,是安全保证的技术措施。为保障人员安全,应尽可能实现人车分流,生产车辆单向行驶,并在生产区域划分出人员专用通道。

2.3.4 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的要求,是安全保证的技术措施。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所有特种设备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使用,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3.5 规定了沼气生产安全的要求。为保证厌氧调试时沼气的生产安全,可利用沼气在线监测设备实时采集数据,监控沼气产量,并及时预警,保障沼气工程安全。

2.3.6 规定了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须有机罩安全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以防振脱、碰落,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措施之一。

2.3.7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运行维护的安全措施。本条是考虑到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特殊性,对垃圾储坑、焚烧锅炉、脱酸塔、脱氮塔、袋式除尘器、渗沥液收集池、调节池、生化池、厌氧反应器等受限空间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了明确要求。

2.3.8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措施。
     1 规定了水解酸化技术作为预处理工艺的基本参数。
     2 规定了混凝沉淀药剂选择原则。混凝沉淀法药剂的选择应考虑三个方面因素:药剂投加是否方便、处理效果是否可靠、经济是否合理。
     湿投法包括重力投加法和压力投加法;湿投法需要有一套配制溶液及投加溶液的设备,包括溶药、搅拌、定量控制、投药等部分;干投法是将易于溶解的药剂经过破碎后直接投入渗沥液处理系统中,本工艺对药剂的粒度要求严格。
     重力投加法需要建设高位溶液池,利用重力将药剂投加到渗沥液处理系统中。
     压力投加法包括水射器法和加药泵法。水射器法利用高压水在水射器喷嘴处形成负压将药液吸入,并将药剂射入压力管道内。加药泵法是利用加药泵直接从溶液池吸取药液加入压力管线。
     常用的药剂有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和聚丙烯胺(PAM)等药剂。

2.3.9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除臭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措施。
     1 长期堆放和储存垃圾和渗沥液的设施或场所,其中的有机物易发生厌氧反应,产生甲烷气体。如长期不通风,甲烷气体易在设施内聚集,浓度可能超过5%的爆炸下限。这时如果直接启动抽气风机,如风机不是防爆风机就容易发生爆炸事故。
     2 除臭系统长时间停用需要对设备及管理进行清洗,对仪表、探头等进行保养、保护,以防系统损坏。
     3 除臭设备内部容易积聚气体,涉及人身安全,所以要求在检修前应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再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检修人员应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4 本款是对废旧填料无害化处理的基本规定。无害化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