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粪便处理厂

7.0.1 粪便处理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处理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等,确保正常运行。

7.0.2 粪便处理厂应设置粪便、固渣、污水的计量装置。

7.0.3 粪便处理厂应设置密闭的粪便接收口或池,并采用密闭对接方式卸粪。

7.0.4 粪便主处理系统前,应设置储存调节池或调节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液位显示装置;
     2 应设置循环泵、应急排放管线和清空管线。

7.0.5 固液分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液分离机应能截留粪便中粒径在15mm以上的固体杂物,并应将栅滤后液体中的细砂高效分离和排出;
     2 固液分离过程应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

7.0.6 脱水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粪便的特性和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螺压式脱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水机应低转速、全封闭、可连续地运行;
     2 脱水机应有限制和调节泥层厚度的功能;
     3 脱水机应备有单独的滤网自动冲洗系统,滤网应选用强度高的不锈钢材料;
     4 压榨螺杆的转速应可调节。

7.0.7 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渣应进行焚烧、堆肥或填埋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