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资源化利用

6.3.1 资源化利用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破碎系统、筛分系统、粉尘控制系统、噪声控制系统、配套设施等。

6.3.2 建筑垃圾应按成分进行资源化。

6.3.3 资源化利用应选用节能、高效的设备。

6.3.4 工程渣土应结合废弃矿坑(山)复垦工程、堆坡造景工程、路基回填工程等再利用。

6.3.5 工程泥浆应脱水处理后再利用,脱水处理产生余水应净化处理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