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填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
4.8.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导排设施,防止填埋气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4.8.2 填埋气导排设施应随着垃圾填理范围和高度的增加而及时增设,确保填埋气导排设施作用范围覆盖全部填埋垃圾,并应避免填埋作业损坏气体导排设施,保持填埋气导排设施的有效性。
4.8.3 设置填埋气主动导排设施的填埋场,必须设置火炬系统或填埋气利用设施。
4.8.4 填理气火炬系统应具有点火、熄火保护功能.火炬的进气管路上应设置与填埋气燃烧特性相匹配的阻火装置。
4.8.5 填埋气收集与利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气抽气设备前的进气管道上应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设备,并与沼气收集控制系统连接。
2 输气管道不得穿过大断面管道或通道。
3 维修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电力线路;维修人员严禁穿戴化纤类工作服,在密闭室内严禁携带通信设备。
4 导气井井口氧气浓度超过2%时,应减少阀门开度。当查明存在进氧点时,应视情况关闭导气井阀门直至进氧故障排除。
5 预处理系统启动前必须进行氮气冲扫。
6 填埋气发电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应采取阻燃、防火封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