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烟气净化系统

3.6.1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和飞灰应单独收集,飞灰应密闭储存和运输。

3.6.2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应定期检测物理、化学性质,其中热灼减率应小于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定期检测物理、化学性质、有害物质含量,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后,方能进入后续处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