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余热利用系统
3.4.1 余热锅炉的额定出力应根据额定垃圾处理量、设计垃圾低位热值和余热锅炉设计热效率等因素确定。
3.4.2 余热锅炉热力参数应根据热能利用方式、利用设备要求及锅炉安全运行要求确定。
3.4.3 余热锅炉A、B.C级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B、C级检修时,应进行余热锅炉受热面金属监督工.作,应对水冷壁、过热器等管子检查并应抽样测厚,水冷壁管测厚抽检率不得低于20%;
2 A级检修时,余热锅炉受热面应割管送检;
3 A级检修时,应进行主蒸汽管道、受监压力管道监督检查工作。
3.4.4 当余热锅炉受热面检查发现有变形、鼓包、胀粗等情况时,受热管应立即更换;对因冲刷、磨损、高温腐蚀致使壁厚减薄量超过设计壁厚30%的受热管应更换。
3.4.5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时,应符合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要求。利用垃圾热能供热时,应符合供热热源和热力管网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