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

8.2.1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应由专用车道、车站、车辆、智能公交系统、运营服务、停车场等组成。

8.2.2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应根据路网布局、线路功能、客流量、项目所在区域的综合客运体系、近远期发展等确定。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系统分级标准应符合表8.2.2的规定。应依照选择的级别确定相应的车道、车站等系统组成设施的设计标准。

8.2.3 专用车道应布置在道路中央或道路两侧,与其他车道应采用物理隔离或车道标线分隔;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8.2.4 专用车道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应满足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救援要求。

8.2.5 车站应根据客流集散规模,合理安排过街设施和周边行人、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8.2.6 智能公交系统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