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2.0.1 砌体强度包括砌体的抗压强度、抗剪强度、弯曲抗拉强度和轴心抗拉强度,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试验方法确定相应的砌体强度。由于砌体强度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密切相关,因此开展相关试验时应明确试验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2.0.2 材料强度标准值对保证砌体结构安全至关重要,一般取概率分布的低分位值,国际上一般取0.05分位值。本条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对砌体材料强度标准值的取值原则作出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样本容量足够大时,0.05分位值的砌体强度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fk= (1-1.645δf)*fm (1)
式中: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
δf——砌体强度的变异系数;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2.0.3 本规范未列入砌体强度设计指标,仅给出了砌体强度的确定方法和确定原则。在确定砌体强度标准值时,变异系数至关重要,因此本条给出了变异系数的下限值。在确定新砌体材料的性能指标时,不同单位开展的试验,其变异系数往往相差较大,因此规定其变异系数取值不得低于本条规定。当计算值大于本条的规定时,取实际值。
2.0.4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中对各类结构的可靠性提出了要求,为保证砌体结构的可靠性,本条对砌体强度的设计值的取值原则作出规定。砌体结构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对结构的安全度影响大。国外相关标准中,如砌体结构设计和施工的欧洲规范等早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制定了不同的质量控制水平和方法。基于此,我国提出了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分为A、B、C三级,砌体强度指标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直接挂钩。
2.0.5 非烧结块体材料,在大气中长期与二氧化碳接触产生的碳化作用,是导致墙体劣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限制碳化指标是保障墙体的耐久性和结构安全性的重要措施。软化系数是用来表示墙体材料耐水性的优劣,材料的耐水性主要与其组成在水中的溶解度和材料的孔隙率有关,因此,块材的原材料选择、成型和养护工艺等均对软化系数有较大影响。当软化系数小于0.85时材料强度降低,给墙体的安全性、耐久性带来影响。
2.0.6 本条系对砌体结构方案设计的基本要求。结构选型和布置,直接影响结构的受力性能。对于砌体结构,砌体是一种脆性材料,更应采用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的结构体系,以增强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应从方案设计阶段对结构选型和布置进行控制。
2.0.7 对砌体结构而言,砌体强度与材料质量和施工水平相关。对于施工水平,由于在砌体的施工中存在大量的手工操作,因此砌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在《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1996-1-1:2005中,施工水平按质量监督人员、砂浆强度试验及搅拌、砌筑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分为五级,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也相应取为不同的数值。为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条采用分级的方式将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考虑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对砌体强度设计值的影响。为保证设计工作年限50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的可靠性,规定其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应低于B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划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