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我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的钢与钢材产品的国家标准,是建筑与各类工程用材的技术依据与法定依据,工程设计与建造必须遵循国家标准选材、用材的基本原则。
钢结构工程常用钢材与连接材料应依据的国家标准如表1所列。

3.0.2 对钢材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保证限值的规定,一直是各设计规范选材规定中被列为强条的重要内容,这些性能指标均为对钢材性能量化判定的重要基本依据。如屈服强度与设计强度、伸长率与塑性、屈强比与延性、冲击功与韧性、碳当量与焊接性能、冷弯与加工性等均是互为依据的关系。设计选材时应严格按结构使用条件和本条规定提出各项性能保证要求,以保证结构良好的承载性能。
3.0.3 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荷载作用应取作用的设计值;结构构件的抗力应取其抗力的设计值。
抗力设计值应以抗力标准值除以抗力分项系数求得,而抗力分项系数则应按概率论原理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方法确定。设计时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确定。钢材与连接材料的设计用强度指标,是直接判定钢结构构件强度与稳定安全性的依据性指标,多年来这些指标性条文在相关设计规范中列出,工程设计中必须严格遵循。Q235、Q355、Q390、Q420、Q460钢的设计用强度指标见表2;不锈钢材料的强度指标见表3。


3.0.4 工程经验表明,施工阶段对钢材与连接材料的严格管理也是保证用材质量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个案中曾发生过因钢材性能不合格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应切实把好订货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