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防 火

5.4.1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防火设计的原则。

5.4.2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设计和施工中的防火要求。
     木结构建筑,特别是轻型木结构建筑中,木结构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坡屋顶下存在大量空腔和密闭空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阻止因某处着火所产生的火焰、高温气体以及烟气的蔓延。

5.4.3 本条是为了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程度,参考了加拿大相关防火规定。木结构工程施工现场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严格遵守各工种操作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本条规定参考了加拿大BC省的防火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如果进行电焊等作业,应做好相应保护措施,且作业完毕后1h内现场应有专人看管。作业完毕后4h内应返回作业现场查查看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人员发现焊接作业后如果存在火灾隐患,一般在3h左右就会引发火灾,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求焊接作业完毕后2h内返回现场查看。

5.4.4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施工现场的消防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