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 计

4.1 结构体系

4.1.1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计算分析模型的选取要求,对木结构计算分析尤为重要。
     1 运用结构分析模型对工程结构进行分析是结构设计的基本方法,结构分析模型应按实际情况确定,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态,模型中连接节点的假定应符合结构中节点的实际工作性能。分析模型的符合性是结构安全的关键和最根本的保障,故结构分析模型应具有可接受精确度且能预测结构响应。结构分析模型应经判断确认其合理和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若无可靠的理论依据时,应采取试验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做专题研究后确定。
     2 动力分析是指结构在动力荷载作用下响应和性能的分析。主要是由已知结构和动力荷载来计算结构的响应,以确定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动力特性,为改善结构性能、合理进行设计提供依据。结构动力分析不仅要考虑动力荷载和响应随时间而变化,还要考虑结构因振动而产生的惯性力和阻尼效应。

4.1.2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设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界定如下: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4.1.3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设计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界定如下: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2)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3)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