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2.0.1 本条规定了结构安全等级划分,具体参考现行国家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规定。安全等级分三级,分别对应重要结构、一般结构和次要结构。结构的重要性,主要是根据破坏后果和结构的使用频率进行判断。鉴于组合结构的应用场景一般较为重要,规定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0.2 本条规定了组合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具体参考现行国家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规定。结构设计工作年限是衡量结构和构件可靠性的时间基准,必须明确规定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讨论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才有意义。
并非结构的所有构件、部件都满足相同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比如需要定期更换的组成部分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计工作年限,但在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标明。
2.0.3 本条规定了设计工作年限内组合结构的性能要求。具体参考现行国家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组合结构的特点。
2.0.4 本条规定了在组合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内使用方应该关注的重要技术措施,包括正常使用维护、构件及其防护涂层的维护与更换、损伤及灾后检测鉴定与修复加固等方面。本条是用来监督业主方对组合结构使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的要求,对保障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非常重要。
2.0.5 本条规定了组合结构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设计基准期的选取,具体参考现行国家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规定。当设计基准期与设计工作年限不一致时,应采用荷载调整系数对可变荷载进行调整,以保证可靠度水平相当。
2.0.6 本条是针对组合结构专业特点,提出了组合结构在建造、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相关各方应该关注的重要技术措施。
1 本款是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的一大特点,即在形成组合作用之前,钢构件应满足安全要求。
2 按照绿色可持续的原则,组合结构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垃圾的产生,保护环境。
3 针对钢结构连接节点中高强度螺栓发生延迟断裂后,坠落伤人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公共场景情况下属于比较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
4 木材与钢、混凝土、复合材料的热膨胀系数相差较大,同时木材具有湿涨干缩性,所以在环境温度或木材含水率发生变化时,会造成两者连接界面的不协调变形,在设计、施工安装与使用过程中必须考虑相关不利影响。
5 组合结构使用过程中,面临超载、疲劳、腐蚀等风险,应及时维护、检测,减少结构损伤、性能退化与耐久性劣化。
6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拆除的构件、部件、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和处理,废钢、木材、复合材料、混凝土等应回收和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