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拆 除
7.2.1 组合结构的拆除应经过分析验算,并采用安全绿色拆除技术,确保结构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用构件单元化拆除方案,拆除现场不应进行组合构件的解体。
7.2.2 组合结构拆除的分析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应按短暂工况进行结构分析,安全性要求应与施工阶段相同;
2 拆除的每一个阶段均应分析剩余结构的稳定性及安全风险,并调整和确定下一个阶段的拆除方案。
7.2.3 组合结构的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结构的周边建(构)筑物及地下设施应进行保护、防护;
2 对危险物质、有害物质应有排放和处置方案,且应制定应急措施;
3 对再利用的材料和可重复使用材料应制定维护、保护方法和回收方案;
4 不得采取立体交叉作业方案;
5 在封闭空间施工时,应有通风和对外沟通的技术措施;
6 发现不明物体、气体、文物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
7 应采取保证剩余结构稳定的措施,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时,应先加固后拆除。
7.2.4 钢构件和型钢混凝土构件的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划分拆除单元和混凝土破碎单元,拆除过程中应监测拟拆除结构和构件的稳定状态,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