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施工及验收
6.1 施 工
6.1.1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应分析不同材料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对结构的影响。
6.1.2 钢-混凝土的结合部不应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混凝土脱空、不密实。
6.1.3 钢构件和混凝土连接处应采取防水、排水构造措施;对钢构件及组合构件防腐、防火涂装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6.1.4 钢筋安装铺设过程中,严禁损伤钢构件、连接件和栓钉。
6.1.5 钢管混凝土拱肋在钢管上开孔和焊接临时结构时,应经过设计许可,且应采取结构补强措施。当割除施工用临时钢件时,严禁损伤钢管拱肋。
6.1.6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钢筋与钢构件直接焊接时,应进行不同钢种的焊接工艺评定。
6.1.7 木材组合构件在加工、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水、防潮和防腐措施。
6.1.8 碳纤维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对周围带电设备造成损伤,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的碳纤维余料。
6.1.9 施工阶段钢-混凝土组合楼板的挠度应按施工荷载计算,其计算值和实测值不应大于板跨度的1/180,且不应大于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