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建筑组合结构体系分析计算模型应模拟不同材料、构件或体系进行组合时协同受力的特征。对于采用组合楼盖体系的结构,应将混凝土楼板和钢梁视为共同受力的组合梁板体系,其中组合框架主梁应同时考虑竖向荷载、水平地震作用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下楼板与钢梁之间的组合效应。
4.2.2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下的弹性变形验算和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并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组合构件的混凝土裂缝宽度应分别按荷载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室内干燥环境下最大受力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3mm,其他情况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
4.2.4 对于高度大于150m的组合结构高层建筑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限值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对振动舒适度有要求的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动力响应验算,动力响应限值应采用基于人体振感舒适度的控制指标。
4.2.6 钢-混凝土组合梁、组合楼板使用阶段的挠度应分别按荷载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大于表4.2.6规定的限值。型钢混凝土梁使用阶段的挠度计算值不应大于钢筋混凝土梁的挠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