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 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传统木结构工程与装配式木结构工程。传统木结构工程指现场制作、安装,装配式木结构工程指工厂制作(预制)现场安装。

二、本章定额木材木种按各类木种综合取定。

三、设计刨光的木构件应增加刨光损耗,设计要求现场刨光的木材,板方木单面刨光边长加2.5mm,双面刨光边长加4mm;圆木全刨光直径加5mm。

四、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五、屋面板制作厚度不同时允许调整。

六、木屋架、钢木屋架中的钢板、型钢、圆钢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损耗率按6%考虑。

七、预制木构件的安装。

1.地梁板安装已包括底部防水卷材的内容,按墙体厚度不同套用相应定额。

2.木构件安装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拆,以及支撑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

3.柱梁安装按材质和截面面积不同套用相应定额。

4.墙体木骨架安装按墙体厚度套用相应定额,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

5.平撑、剪刀撑以及封头板的用量已包括在楼板格栅项目中,不另单独计算。地面格栅和平屋面格册套用楼板格栅相应定额。

6.桁架安装不分直角形、人字形等形式均套用桁架定额。

7.屋面板安装根据屋面形式不同,按两坡以内和两坡以上分别列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

1.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擦、挑檐木均按图示体积并入相应屋架工程量。

2.圆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应将方木体积乘以系数1.7折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

3.钢木屋架工程量按木屋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钢构件的用量已包括在内,不另计算。

4.气楼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所依附屋架工程量。

5.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相连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二、木构件。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等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3.木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平撑、刀撑、沿游木的用量已包括在内,不另计算。

三、屋面木基层。

1.屋面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烟、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2.封檐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 500mm。

3.简支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柳按设计总长度乘以系数1.05计算。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内,不另计算。

四、预制木构件安装。

1.地梁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墙体木骨架及墙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小于等于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孔洞周边加固板不另计算,但墙体木骨架安装应扣除结构柱所占面积。

4.楼板格栅及楼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小于等于0.3m2的洞口所占面积,孔洞周边加固板不另计算,但楼板格栅安装应扣除结构梁所占面积。

5.格栅挂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6.木楼梯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7.屋面橼条和桁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切肢、切角部分所占体积。屋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8.封檐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檐口外围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