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的拆除、维修、改装、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三、有关说明:
  1.本册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安装操作损耗包括在定额内,如利用材料、设备需加工、修理时,按实计算。如果安装用材料与本册定额材料内所列材料的材质不符,可进行调整,但材料、人工数量不变。
  2.本册定额中的风管、风口、风帽、阀门、消音器等规格,除另有注明者外,均以风管(不包括法兰或外框)的直径、长边长或周长计算。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7%计取,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包括漏风量测试和漏光法测试费用。
  2.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4%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不包括地下室)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表

建筑物檐高(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建筑层数(层)

≤12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

2

5

9

14

20

26

32

38

44

  五、本册定额中制作与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见下表:

制作与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作(%)

安装(%)

人工

材料

机械

人工

材料

机械

1

空调部件及设备支架制作与安装

86

98

95

14

2

5

2

镀锌薄钢板法兰通风管道制作与安装

60

95

95

40

5

5

3

镀锌薄钢板共板法兰通风管道制作与安装

40

95

95

60

5

5

4

薄钢板法兰通风管道制作与安装

60

95

95

40

5

5

5

净化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与安装

40

85

95

60

15

5

6

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与安装

72

95

95

28

5

5

7

铝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与安装

68

95

95

32

5

5

8

塑料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与安装

85

95

95

15

5

5

9

复合型风管制作与安装

60

99

40

100

1

10

风帽制作与安装

75

80

99

25

20

1

11

罩类制作与安装

78

98

95

22

2

5

  六、本册定额中未考虑大型机械费用,如发生按实计入。
  七、通风空调中冷热源大型设备拆除与安装,冷却水、冷冻水管道拆除和安装、除锈刷油、凿洞钻孔剔槽等执行本定额第三册“给排水、采暖工程”相应项目。
  八、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的电气接线执行本定额第六册“电气工程”相应项目。
  九、费用计算。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以人工费(不含机上人工费)为计费基础,按下述规定计算:
  1.总价措施项目费
  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2%和临时设施费费率1%)、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0.5%、二次搬运费费率1%,总费率4.5%。
  总价措施项目费中人工费(不含机上人工费)的占比为25%。
  2.企业管理费、利润
  企业管理费费率按12%计取、利润率按10%计取。
  注:企业管理费在2017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基础上,增加工伤保险和水利建设基金两项内容。
  3.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
  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按人工费(不含机上人工费)的1.5%计取检验试验费,结算时按施工企业缴费凭证据实调整。
  建设单位根据内建质〔2021〕110号文件单独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不得计取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
  (二)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9%。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注: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税金的计税方法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十、本说明未尽者,以各章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