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附属辅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砖、混凝土剔槽、打洞,补沟槽、堵洞眼,管沟挖填土等。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各章节工作内容已包含的项目除另有注明外,不得执行本章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剔砖槽、混凝土槽、补沟槽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2.打透眼、剔洞、预下木砖等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3.堵洞眼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4.管沟挖填土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