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 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 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 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 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 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2.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3.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四、沟槽、基坑和一般土方划分规定: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小于或等于7m,且底长大于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小于或等于3倍底宽,且底面积小于或等于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小于或等于3m考虑的,若开挖深度超过3m,深度大于3m且小于或等于5m时,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深度大于5m且小于或等于7m时,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小于或等于0.30m3的挖掘机,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小于或等于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
七、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八、回填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执行本章定额均不做调整。
九、单位工程的灰土工程量在2m3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定额。
十、本章定额未包括现场障得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行处理。
十一、如需设置挡土板,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夯实后的体积计算。虚方及天然密实土方换算系数为1:0.77。
二、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毛石、方整石基础 | 25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40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150 |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 400(自防潮层面)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1000(防水层面) |
三、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 起点深度(m) | 放坡坡度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基坑内作业 | 基坑上作业 | 沟槽上作业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四、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按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的面积。
五、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六、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七、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八、人工挖冻土以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九、挖灰土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回填及其他。
1.原土夯实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发生面积计算。
2.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房心、灰土回填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3)回填三合土、砂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十一、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