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建筑和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十章,包括: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第四章 砌筑工程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 门窗工程

第七章 防水工程

第八章 装饰工程

第九章 排管工程

第十章 措施项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中的建筑和装饰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

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4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NM3-10301-2017

5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NM3-101-2017

6.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

7.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数据及资料;

8.国家及各省、市有关的计价依据、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的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五、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80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350L)增加0.052台班/m3

六、1.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水泥砂浆,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3

(2)扣除定额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167台班/m3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七、费用说明

费用计算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其他均按照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土石方的爆破、挖填、运输工程执行“土石方工程”相应费率;

(2)综合管廊本体的建筑和装饰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桥涵”相应费率。

2.检验试验费按照市政工程相关规定计取。

八、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