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共三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 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 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0℃及以下并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3m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3m时,3m<深度≤5m时,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m<深度≤7m时,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
七、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八、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是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弃土外运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2.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 5~10 | ≤15 | ≤20 | ≤25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九、回填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执行本定额均不做调整。
十、单位工程的灰土回填工程量在2m3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回填定额。
十一、回填灰土、回填零星灰土均按3:7灰土考虑,若灰土配比不同,可以换算。
十二、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本章土方开挖未包含设置挡土板,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本定额有关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虚方 | 松填 | 天然密实 | 夯填 |
土方 | 1.00 | 0.83 | 0.77 | 0.67 |
1.20 | 1.00 | 0.92 | 0.80 |
1.30 | 1.08 | 1.00 | 0.87 |
1.50 | 1.25 | 1.15 | 1.00 |
石方 | 1.00 | 0.85 | 0.65 | — |
1.18 | 1.00 | 0.76 |
1.54 | 1.31 | 1.00 |
块石 | 1.75 | 1.43 | 1.00 | (码方)1.67 |
砂夹石 | 1.07 | 0.94 | 1.00 | — |
二、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毛石、方整石基础 | 25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40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150 |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 400(自防潮层面)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1000(自防水层) |
支挡土板 | 100(另加) |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三、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 起点深度(>m) | 放坡坡度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基坑内作业 | 基坑上作业 | 沟槽上作业 |
一、二类土 | 1.20 |
1 : 0.50 | 1 : 0.33 | 1 : 0.75 | 1:0.5 |
三类土 | 1.50 | 1 : 0.33 | 1 : 0.25 | 1 : 0.67 | 1 : 0.33 |
四类土 | 2.00 | 1 : 0.25 | 1 : 0.10 | 1 : 0.33 | 1 : 0.25 |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四、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五、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六、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七、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八、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
九、挖灰土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回填及其他。
1.原土夯实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施工组织无规定时,按实际发生面积计算。
2.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房心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3)回填灰土、零星灰土、砂夹石、三合土、砂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3.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十一、土方运输: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