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桩基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埋设钢护筒、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泥浆制作、灌注桩混凝土、人工挖孔桩、灌注桩后注浆、截桩头、声测管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桩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三、本章项目不包括桩基施工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小于或等于1000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25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5000kg打桩工作平台。

五、打桩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六、陆上、支架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七、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

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

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八、打钢管桩项目不包括接桩费用,如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主材,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9

九、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可另行计算。

十、本章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划分。

十一、成孔项目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十二、埋设钢护筒项目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或其他特殊情况,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十三、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混凝土导管倾注考虑,采用非水下混凝土时混凝土材料可抽换。项目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混凝土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回旋(旋挖)钻孔

1.2

1

冲击钻孔

1.25

1

冲抓钻孔

1.3

1

十四、本章项目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泥浆池制作、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装柱: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

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排桩之间的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空心部分体积不计;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三、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四、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五、灌注桩:

1.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的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项目的孔深指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成孔项目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旋挖钻机钻孔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体积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做 入岩计算。

2.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3.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现浇混凝土护壁和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灌注桩后注浆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注浆量计算,注浆管管材费用另计,但利用声测管注浆时不得重复计算。

5.声测管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六、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